招标编号:A33020102200251220010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净化水厂深度脱氮改造设计的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修改、补充:
一、本项目已重新启动招标,相关时间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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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 |
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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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截止时间 |
2025年7月14日9时4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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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7月14日9时4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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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5年7月4日17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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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2025年7月14日9时4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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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
2025年7月14日9时45分 |
二、项目概况原为“本项目投资估算1317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545.78万元,建设规模:对栎社净化水厂、庄桥净化水厂、新周净化水厂、岚山净化水厂4家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脱氮改造,污水处理规模合计66万吨/日。建设地点:栎社净化水厂:宁波市海曙区;新周净化水厂:宁波市北仑区;岚山净化水厂:宁波市镇海区;庄桥净化水厂:宁波市江北区。”修改为“本项目投资估算17953.1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300.8万元,建设规模:对岚山净化水厂、新周净化水厂、长丰净化水厂3家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脱氮改造,污水处理规模合计68万吨/日。建设地点:长丰净化水厂:宁波市鄞州区;新周净化水厂:宁波市北仑区;岚山净化水厂:宁波市镇海区。”
三、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1.7项目投资估算修改为“17953.14万元”;3.2.4最高投标限价修改为“294.5251万元”。
四、本次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调整为294.5251万元。
五、资信标评审表中投标人的类似项目经验相应金额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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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经验 (10分) |
近五年(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设计批复或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日期为准。 类似项目指:单项合同工程费用达到本项目估算工程费用60%(即7980.48万元)的净化水厂(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的项目。 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3)款规定的资信评分业绩证明材料确认。 本项得分不累计,按就高原则计取。 |
根据单个合同工程规模确认: ①达到招标项目相应规模100%的,得10分(即13300.8万元); ②达到招标项目相应规模80%的,得7分(即10640.64万元); ③达到招标项目相应规模60%的,得4分(即7980.48万元)。 |
六、商务标评审表中投标合理报价区间、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调整如下:
投标合理报价区间为2524501元至2945251元(含区间上下限本数);
评标基准价计算中球号对应修改为:
球号1: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为2524501.0,权重B为30%;
球号2: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为2566576.0,权重B为32%;
球号3: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为2608651.0,权重B为34%;
球号4: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为2650726.0,权重B为36%;
球号5: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为2692801.0,权重B为38%;
球号6: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为2734876.0,权重B为40%;
球号7: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为2776951.0,权重B为42%;
球号8: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为2819026.0,权重B为44%;
球号9: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为2861101.0,权重B为46%;
球号10: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为2903176.0,权重B为48%;
球号11: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为2945251.0,权重B为50%。
七、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合同内容作相应调整,具体详见最新招标文件。
八、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内容作相应调整,具体详见最新招标文件。
九、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次修改、补充若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修改、补充为准。
十、现重新上传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原电子招标文件作废),以最新电子招标文件为准。请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gbweb/login)自行下载。
招标人: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