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新材料(国际)创新中心A区标识标牌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宁波新材料(国际)创新中心A区已由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甬高新备[2014]1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目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标识标牌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高新区GX03-01-04-02地块。
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3万平方米。
投资规模:约150000万元。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标识标牌制作、安装、保修及售后服务等。
招标规模: 标识标牌一批。
招标控制价:1055640元 。
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配合招标人获得“宁波市建筑工程结构优质奖”。
工 期:接招标人书面通知后6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和调试,并满足进度要求(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标段划分: 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备标识、标牌设计、制作和安装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标识、标牌相关经营项目);
3.3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需经检察院查询近5年即自2012年10月12日起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于2017年10月30日16时前,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五证合一的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给招标代理人。若投标人自行至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记录的,应将由检察院出具的查询告知书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12日 到2017年10月30日16:00(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登录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zyjy.nbhtz.gov.cn/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温馨提示:因交易系统维护升级,2017年10月18日至2017年10月25日可能无法下载招标文件,请各投标单位提前下载。
4.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 300元(其中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注:如招标文件资料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投标人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资料(包括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与《检察院查询申请函》同时递交招标代理人;未提供相关资料的,招标代理人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3 招标文件如有澄清和修改,将在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4 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网上购买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zyjy.nbhtz.gov.cn/)首页查阅《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5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75、 0574-87187966陈工)。
4.6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7 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投标保证金
5.1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形式①: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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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号 |
收款人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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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
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 |
33150198513600000826-000034 |
特别提示:温馨提示:上述账号仅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交易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和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
3、请勿使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采用网上银行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请选择“异地”)。
形式②: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单位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形式③: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提供的格式。
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给招标(代理)人。
5.2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7年10月30日16: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咨询电话:0574-87205224(兴业银行灵桥支行);0574-87011318、0574-87011280(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0574-87861127(中国银行)。
5.3 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在招标代理申请退还后3日内办理;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需提交经备案的合同至宁波国家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北楼7楼722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在招标代理申请退还后3日内办理;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形式的不予退还;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 年 11月 3日9时30分。
6.2地点为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7号行政服务中心北二楼213开标室)。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公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zyjy.nbhtz.gov.cn/ )、宁波国家高新区建设管理局网站(http://jsj.nbhtz.gov.cn/index.shtml)、宁波日报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龙涛
联系电话: 18868907567
招标代理: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宁波市姚隘路796号东城国际5楼504室
联系人: 范丁辉
联系电话: 13867856383、0574-27831578
传真: 0574-27902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