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外场平工程

 关外场平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关外场平工程已由宁波大榭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榭经资函(201740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土地储备中心,招标人为宁波大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场地面积约129746.8平方米

项目投资:工程总投资约为415万元,计划总工期60日历天(其中HT-14地块场平工程在开工后30日历天内完工)。质量要求为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要求为合格。招标范围大榭岛HT-14HT-15两个地块场平工程施工总承包

本工程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宁波市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且在有效期内;或由①②组成的联合体。

3.3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含年龄不满60周岁的临时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投标截止日前(不含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仅指联合体牵头人)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且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5拟派项目经理要求无在建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6企业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内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仅指联合体牵头人)电子信用证的人工工资担保在有效期内,企业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仅指联合体牵头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且在大榭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过人工工资统筹担保并在有效期内;

3.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仅指联合体牵头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8投标人须具有符合本项目要求的消纳场地出具的允许证明;

3.9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自2012121日以来在宁波市大榭开发区人民检察机关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0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应在2017122017:00之前,将招标文件中的《检察院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拟派项目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五证合一单位无需提供)复印件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地址:宁波市姚隘路796号东城国际504室),逾期未提交的,请投标人在截止时间前在招标文件外自行提供《检察院查询结果告知书》,若未能提供《检察院查询结果告知书》,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其投标文件。

3.1.1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GJ$ACOF(TYDYECOKVDYB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12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3.1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负责拟派项目经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125日至 20171211(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持单位介绍信原件、联合体协议书(如有)、营业执照、宁波市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证书、资质证书、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和购买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留用复印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无需提供原件)购买招标文件;2017125日至 2017128日上午9时至 11 时和下午14 时至16 时及20171211日上午9时至 11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宁波市姚隘路796号东城国际504室招标代理部购买招标文件,20171211日下午时间为1300时至1500只能到宁波大榭开发区行政商务区中信广场东楼2楼东侧窗口(宁波大榭开发区招标投标中心)购买。联系人:范丁辉,联系电话:0574-2783157813867856383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如有意参加投标者要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要求邮购的单位自行承担遗失的风险)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原件、联合体协议书(如有)、营业执照、宁波市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证书、资质证书、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和购买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留用复印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无需提供原件)和手续费(含邮费)后  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122609 30 ,地点为宁波大榭开发区行政商务区中信广场东楼2楼西侧开评标区(宁波大榭开发区招标投标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大榭开发区管委会网和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链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大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宁波大榭开发区                    址:宁波市姚隘路796号东城国际504   

    编: 315812                          编:  315000                      

  联系人: 陈工                    联系人: 范丁辉  金星星                 

     话:  0574- 86769673                   话: 0574-27831578 13867856383              

      真: /                         真: 0574-27831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