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何郁社区社区用房及物业管理用房装修项目
项目批准或备案机关及文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
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1486.8平方米。
结构层数:/
项目总投资:/
工程造价:1233209元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镇财政
招标范围:项目改造面积约1486.8平方米,主要包括新砌隔墙、地面铺砖、天棚吊顶,墙面装饰、水电安装等(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数量:1 个
允许投标的标段数:1 个
质量要求:国家及行业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合格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叁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范围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若有施工信用等级的,其信用等级须为C级及以上(以开标当日“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投标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1.6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
① 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
② 已在宁波市海曙、江北、鄞州任一一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专业建筑工程;
3.2.2 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2.3拟派项目经理承接的施工任务量必须符合鄞交管办[2012]1号文件规定。
3.3其他要求:
3.3.1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或被鄞州区外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6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将通过鄞州区检察院的查询系统,对中标候选人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2015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时间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若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3.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对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日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资格审查方式
审查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本公告附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内容包含: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图纸、预算书、《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7月版示范文本)]。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6. 投标保证金
6.1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6.2形式: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基本建设专户
开户银行:农行姜山支行
银行账号:39407001040005073
联系人:胡静波
联系电话:0574-88454255
到帐截止时间:2018年3月15日15时00分(具体以资金到上述账户时间为准)
7.投标文件的提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3月16日9时00分,地点为 鄞州区姜山镇公共交易站(姜山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四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吴先生
招标代理人: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姚隘路796号东城国际504室
联系人:金星星、任倩
电话:0574-27831578、15867518929
传真:0574-27902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