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北投资创业中心长兴路中段3#地块项目(二期)已由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北区发改备[2017]6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宁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波市宁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江北投资创业中心长兴路中段3#地块。
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为9120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3063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28000平方米,主要建设住宅、商业及相应配套设施;地下建筑面积约102630平方米,主要建设地下停车位。项目分二期开发,二期总建筑面积13833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3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5330平方米。
工程总投资:253657万元。
招标工程最高投标限价: 622142400元。其中包括场地平整费、勘察费、设计费(包括方案设计费)、建筑工程费、材料(设备)采购费、安装工程费、其他费用(咨询服务、专项检测等)及招标文件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其它费用。
招标范围:本工程二期含场地平整、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附属配套设施、缺陷责任、保修责任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
勘察设计质量要求: 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工期要求:1000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周期60日历天(勘察、初步设计:3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940日历天】。
安全要求:合格。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同时具备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和②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③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上述①、②、③资质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
3.2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房建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上未明确单位归属,须提供2017年11月、12月、2018年1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且该证明上的缴纳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派出)。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派出)。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派出)。
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互为同一人。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经宁波行政区域范围内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信用中国网址: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在预中标公示前,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经招标人(代理机构)查询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或“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4其他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信用评价等级须在C级及以上(信用评价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信用评价等级为准,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双方的信用等级均须在C级及以上)。
(3)施工负责人在本工程施工期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施工负责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施工未解锁项目,视同为施工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证明资料。
(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如以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5)投标人(如以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企业)须按甬建发[2016]137号文件要求办理建筑业企业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其相关信息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管理系统”中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或宁波市海曙、江北、鄞州任一一区审核通过。
(6)项目负责人须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如职称证书上未明确单位归属,须提供2017年11月、12月、2018年1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且该证明上的缴纳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等人员均须提供相关资格证书。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3-29 到2018-4 -13 16:00(以购买时间为准),在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jbggjy.cn/)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下载费用300元,售后不退。
4.3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由联合体牵头人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登记联合体所有成员完整的单位名称。
4.4招标文件如有澄清和修改,将在本网站发布,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投标人需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网上购买文件前,须先办理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6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 陈工)。
4.7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8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投标保证金
5.1金额:人民币800000元整。
形式①: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庄桥支行
银行账号:370172919008
温馨提示:此账号仅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交易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形式②: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单位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574-87011318/0574-87011280
形式③: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银行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
5.2提交截止日期:2018-04-13 16:00(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出具时间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 “投标人须知”第3.4.1条款)。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04-18 09:00,地点为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北区丽江东路85弄16号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公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宁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宁波市江北区北岸财富中心9幢7楼
招标代理: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姚隘路796号东城国际5楼
联系人:季双喜、王效东
电话: 0574-27831578、13566059577 15205845144
传真: 0574-27902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