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投资创业中心长兴路中段3#地块项目(二期)项目管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江北投资创业中心长兴路中段3#地块项目(二期)已由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北区发改备[2017]60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市宁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本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项目管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江北投资创业中心长兴路中段3#地块。
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为9120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3063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28000平方米,主要建设住宅、商业及相应配套设施;地下建筑面积约102630平方米,主要建设地下停车位。项目分二期开发,二期总建筑面积13833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3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5330平方米。
工程费用:约62000万元
项目总投资:约253657万元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质量控制目标:达到施工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安全控制目标:达到施工合同规定的安全标准
进度控制目标:达到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要求
服务期限:项目管理服务期限自签订项目管理合同之日起,至工程交付使用、项目决算完成之日止;监理服务期限自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质保期满之日止。
招标范围:负责实施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含监理),其中项目管理服务范围为建设过程中协助建设单位做好手续代办、综合协调管理、合同管理、现场管理等服务;监理服务范围为本项目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及质保阶段全过程监理、施工阶段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和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监控、环境保护监理等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必须具备:同时具备①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和②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施工承包、房地产开发、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一级(甲级)及以上资质中的任何一项;或由具备上述①②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3.1.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相关信息已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审核通过,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当天所在季度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双方)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1.5 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双方)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建设类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3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3.3.1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其他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允许为同一人;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有其他在建项目,符合《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甬建发[2016]200号有关规定。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未解锁项目视为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④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经宁波行政区域范围内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信用中国网址: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在预中标公示前,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经招标人(代理机构)查询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或“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4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3.5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03-29到2018-04-16 16:00(以购买时间为准),在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jbggjy.cn/)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4.2招标文件下载费用300元,售后不退。
4.3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由联合体牵头人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登记联合体所有成员完整的单位名称。
4.4招标文件如有澄清和修改,将在本网站发布,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投标人需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网上购买文件前,须先办理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6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 陈工)。
4.7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8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投标保证金
5.1金额:人民币30000 元整。
形式①: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庄桥支行 
虚拟子账号:370172919075
温馨提示:此账号仅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交易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形式②: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单位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574-87011318/0574-87011280
形式③: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银行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
5.2提交截止日期:2018-04-16 16:00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出具时间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前附表一6”条款)。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04-19 13:30,地点为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北区丽江东路85弄16号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公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jbggjy.cn/)、中国宁波网上(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宁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宁波市江北区北岸财富中心9幢7楼
招标代理: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姚隘路796号东城国际5楼
联系人:季双喜、王效东        
电话: 0574-27831578、13566059577 15205845144
传真: 0574-27902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