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平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人: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鄞州区东吴镇栗树塘菜场及公共厕所改造工程
项目批准或备案机关及文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
项目规模:菜场建筑面积573.8㎡,占地面积286.9㎡,建筑高度8.15米;公共厕所建筑面积22㎡,占地面积22㎡,建筑高度3.45米
结构层数:菜场二层、公共厕所一层
项目总投资:/
工程造价:1319982元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财政资金100%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鄞州区东吴镇栗树塘菜场及公共厕所改造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1 个
质量要求:按国家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合格
工期:9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投标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1.6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
① 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
② 已在宁波市海曙、江北、鄞州任一一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贰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专业建筑工程;
3.2.2 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2.3拟派项目经理施工任务量控制符合《鄞州区小型建设项目简易招标试行办法》(鄞交管办[2012] 1号)文件的规定。
3.3其他要求:
3.3.1项目专职安全员1名,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3.3.2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或被鄞州区外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6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将通过鄞州区检察院的查询系统,对中标候选人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2015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时间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若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3.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日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本公告附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内容包含:施工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图纸、预算书、《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7月版示范文本));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6. 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形式: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账户。<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
收款人: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人民政府基本建设专户
开户银行:鄞州银行东吴支行
银行账号:81200101302021807
到帐截止时间:2018年4月19日1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特别提示:1、投标保证金要求从单位基本账户进出;2、投标人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7.投标文件的提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4月20日9时30分,地点为鄞州区东吴镇公共交易站(东吴镇广电站二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平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傅先生
招标代理人: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姚隘路796号东城国际504室
联系人:王腾、张连科
电话:0574-27902515、13276722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