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川街道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镇骆路、俞范路沿线部分节点景观绿化提升改造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蛟川街道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镇骆路、俞范路沿线部分节点景观绿化提升改造工程总承包(EPC 已由宁波市镇海区发展与改革局以镇发改【201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蛟川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由财政补助,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蛟川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公开招标。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镇骆东路西南,雄镇路东北面。俞范东路,南起镇骆路北侧,南至雄镇路。

建设规模:包括大运路与镇骆路连接线周边景观绿化面积约为13200平方米,俞范路与镇骆路连接线周边景观绿化改造面积约为18400平方米等。

工程总投资:约1834万元。

招标控制价:12360000元,其中:设计费包干价为360000元,建安工程费控制价为12000000元。

招标范围:本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扩初、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缺陷责任、保修责任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

设计质量要求: 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工期要求:50日历天且至2018710日前完成初步验收

安全要求:合格。

标段划分:1 个标段。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列 入镇建交[2015]120 号、镇建交[2016]113 号、镇建交[2017]69 号文件入围的镇海区工程总 承包试点企业和②具备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 由具备上述①、②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

3.2 总承包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市政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于开标时提交由投标人缴纳的开标前三个月的社保证明(2018120183 月)。(联合体投标的, 由牵头人派出)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风景园林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于开标时提交由投标人缴纳的开标前三个月的社保证明(2018 1—2018 3月)。(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派出)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年龄需在 60 周岁以下),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并于开标时提交由投标人缴纳的开标前三个月的社保证明(20181—20183月)。(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派出)

拟派总承包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均不能互为同一人。

3.3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 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承包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拟派施工负责人经宁波行政区域范围内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三年(20154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承包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拟派施工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信用中国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 )。在预中标公示前,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承包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拟派施工负责人经招标人(代理机构)查询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4其他要求:

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 下简称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系统中有设计、施工信用评价等级的,须在 C 级及以上(信用评价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信用评价等级为准,如镇海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文对宁波市系统等级 进行调整的,以调整文件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施工负责人无在建项目,在建项目依甬建发[2016]200号文规定。

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5)投标人(如以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企业)须按甬建发 [2016]137号文件要求办理建筑业企业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其相关信息在宁波市建筑市场 信用信息系统管理系统中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或镇海区审核通过。

3.5  本次招标接受不超过两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427日至2018541600分(以下载时间为准)登录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http://www.zhztb.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300元(其中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注: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发送完整的开票信息于报名截止日期前递交给招标代理人,未提供相关资料的,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3 
招标文件如有澄清和修改,将在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不另行提供纸质补充文件。投标人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后果自负。
    4.4 
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
http://www.zhztb.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镇海启用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5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系统操作手册详见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6291050田老师)。
    4.6 
有关于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人联系。
    4.7 
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投标保证金

5.1 金额:人民币 200000元整,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①: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标段号

金额(元整)

形式

收款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001

200000

银行缴纳

宁波市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保证金专户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支行

52010122000538071000741

温馨提示:此账号仅用于本项目投保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交易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形式②: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单位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2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851616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出具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本章“投标人须知”第3.4.3 条款(保险保单形式不予退还),咨询电话:0574-86276431(宁波银行镇海支行);0574-86263086(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8517 9 00 分,地点为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宁波市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二 。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公告发布

7.1 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zhztb.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蛟川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熊工

招标代理人: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姚隘路796号东城国际504室

联 系 人:金星星、王效东

电话:0574-27902515、15867518929

传真:0574-27902515

9.监管部门

宁波市镇海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 话:0574-86293730

10.综合监督部门:

镇海区监察委员会,电话:12388

镇海区公共资源交管办 电话 0574-8629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