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化工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场所综合修缮(景观改造)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化工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场所综合修缮(景观改造)工程已由宁波市镇海区发展和改革局镇石发改备【2017】2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化工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化工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设规模:本工程改造面积约8046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2370.78万元。

招标控制价:6378390元。

计划工期:总工期120日历天(其中大门区域修缮和1#门头施工必须在开工后45日历天内完成,5#楼区域待该楼土建施工完成后接招标人通知后进场施工)。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宁波化工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场所综合修缮(景观改造)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含园林绿化施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施工的能力。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511日至今(时间以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在36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根据①中标通知书(仅提供的类似项目为法定招标项目时需提供)、②备案合同(联合体时仅认可承担园林绿化任务的一方;包括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中总承包人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投标),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未能查到备案情况的,应提供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招投标监督机构出具的证明】、③竣工验收资料(如实际完成项目的造价或规模与合同不一致时,还需提供审计报告原件,如项目尚未完成审计工作,以合同数据为准),以上三项资料均需原件确认,未提供原件或原件不齐全的或未能提供园林绿化工程合同金额的,视为不具备此项业绩。

3.3 投标人人工工资担保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里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或镇海区内审核通过;或经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登记过且合格有效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证》;或经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出具的投标人在镇海区交纳人工工资担保的相关材料【具体受理地点可以到镇海住房和建设交通局建工科办理,联系人徐丹,电话:681915/15088861915】。

3.4 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如有施工信用等级的,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5 投标人若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6 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项目,关于在建项目的认定以甬建发【2016200号文为准。

3.7 其他要求:①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于开标时提交开标前三个月【201712月至20182月】的社保证明,如项目负责人为退休员工而无法提交开标前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时,可用其社保机构颁发的退休证、劳动聘用合同代替。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8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541日至今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将通过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人民检察院查询系统对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5年4月1日至今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若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组织招标。

3.9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中标候选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组织招标。

3.10 专职安全员:一名。

3.11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420日至20184271600分(以下载时间为准)登录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http://www.zhztb.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300元(其中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注: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发送完整的开票信息于报名截止日期前递交给招标代理人,未提供相关资料的,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3 
招标文件如有澄清和修改,将在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不另行提供纸质补充文件。投标人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后果自负。
    4.4 
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
http://www.zhztb.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镇海启用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5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系统操作手册详见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6291050田老师)。
    4.6 
有关于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人联系。
    4.7 
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投标保证金

5.1 金额:人民币 80000元整,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①: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标段号

金额(元整)

形式

收款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001

80000

银行缴纳

宁波市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保证金专户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支行

52010122000538071000735

温馨提示:此账号仅用于本项目投保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交易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形式②: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单位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2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851016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出具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本章“投标人须知”第3.6.5 条款(保险保单形式不予退还),咨询电话:0574-86276431(宁波银行镇海支行);074-86263086(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85 11 9 00 分,地点为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宁波市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一。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公告发布

7.1 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zhztb.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化工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人: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姚隘路796号东城国际504室

联 系 人:金星星、王腾

电话:0574-27902515、15867518929

传真:0574-27902515

9.监管部门

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电话:0574-86502509

10.监督部门:

镇海区监察局,电话:12388

镇海区公共资源交管办,电话0574-8629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