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核心区绿道贯通工程(一期)已由宁波国家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以甬高新经〔2018〕2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公共项目建设中心(宁波国家高新区建设房产监察大队),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高新区财政安排。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下列条件:
■经审批部门同意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研究报告的批复。
□经审批部门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确认书。
□具有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
□具有规划部门确定的项目建设地点、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甬新河、大东江、院士路科技公园沿线。
项目规模:甬新河、大东江、院士路科技公园沿线绿道改造、周边景观绿化修复、新建公园绿地、桥梁下穿通道改造、桥梁拼宽改造等。
项目总投资:约4206万元。
设计概算:建安工程限额设计3700万元。
设计周期:总周期:60日历天,其中:方案设计(含优化):20日历天;勘察:10日历天(与方案设计优化、初步设计同步);初步(含扩大初步、设计概算等)设计:15日历天;施工图设计:25日历天。
招标类型及范围:
□勘察方案招标。
□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
■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包括:方案(含方案优化)设计;勘察;初步(含扩大初步、设计概算等)设计;施工图设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投标人资质等级:同时具备①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③岩土工程勘察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上述①、②、③资质组成的联合体。
3.3主设计师执业资格:园林绿化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须提供2018年2月、3月、4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养老保险缴纳单位须与投标人一致);
3.4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3.5潜在投标人数量要求: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均入围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并负责拟派主设计师。
3.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拟派的项目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
3.8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拟派的项目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9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主设计师、拟派勘察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经检察院查询近3年即2015年5月11日起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应按招标文件专用条款规定的格式提供承诺书。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代理人将在公示前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主设计师、拟派勘察负责人的信息进行查询,若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或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失信信息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行贿犯罪记录查询以提交检察院查询的信息为准)。
其它要求:①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日所在季度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勘察设计信用信息为准)。②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5月11日到5月28日16:00(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登陆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新材料科技城)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题(专题页面地址:http://www.nbhtz.gov.cn/col/col84334/index.html,也可从高新区门户网站(http://www.nbhtz.gov.cn/)首页底部“高新区部门网站”下拉列表框选择“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栏目进入)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已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并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同时在系统内登记联合体所有成员完整的单位名称。
4.3招标文件下载费用300元(其中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4.4招标文件如有澄清和修改,将在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新材料科技城)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题(专题页面地址:http://www.nbhtz.gov.cn/col/col84334/index.html,也可从高新区门户网站(http://www.nbhtz.gov.cn/)首页底部“高新区部门网站”下拉列表框选择“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栏目进入)发布,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网上购买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新材料科技城)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题(专题页面地址:http://www.nbhtz.gov.cn/col/col84334/index.html ,也可从高新区门户网站(http://www.nbhtz.gov.cn/ )首页底部“高新区部门网站”下拉列表框选择“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栏目进入)“业务资讯——通知公告”栏目查阅《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6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新材料科技城)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题(专题页面地址:http://www.nbhtz.gov.cn/col/col84334/index.html,也可从高新区门户网站(http://www.nbhtz.gov.cn/)首页底部“高新区部门网站”下拉列表框选择“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栏目进入)“业务资讯——资料下载”栏目(咨询电话:0574-87187975、0574-87187966陈工)。
4.7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8 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投标保证金
5.1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形式①: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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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号 |
收款人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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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
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 |
33150198513600000826000055 |
温馨提示:上述账号仅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交易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特别提示:
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和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
3、请勿使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采用网上银行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请选择“异地”)。
形式②: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单位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形式③: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提供的格式。
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给招标(代理)人。
5.2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8年5月28日16: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咨询电话:0574-87208290、18805842062(建设银行);0574-87011318、0574-87011280(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0574-87861127(中国银行)。
5.3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在招标代理申请退还后3日内办理;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需在合同签订后持合同至宁波国家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南楼3楼323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在招标代理申请退还后3日内办理;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形式的不予退还;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6月1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7号(江南路与创苑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南楼3楼311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公告发布
7.1时间:2018年5月11日至2018年5月28日
7.2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新材料科技城)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题(专题页面地址:http://www.nbhtz.gov.cn/col/col84334/index.html,也可从高新区门户网站(http://www.nbhtz.gov.cn/)首页底部“高新区部门网站”下拉列表框选择“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栏目进入)及宁波日报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公共项目建设中心(宁波国家高新区建设房产监察大队)
联系人:俞经理
联系电话:0574-87913783
招标代理人: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姚隘路796号东城国际5楼50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