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新材料(国际)创新中心B区太阳能光伏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E0000000000000430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新材料(国际)创新中心已由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甬高新备[2014]2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新材料科技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浙江新中源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太阳能光伏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 设 地 点:高新区GX03-01-04-01地块
项 目 规 模:190.06 KW并网光伏电站系统集成:1套
项目总投 资:160000万元
招标控制价:1740588元
工期: 90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完成,且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开工时间以具体开工报告时间为准)
招标范围或内容:太阳能光伏设备深化设计、供货及安装(包含支架)、调试、检测、验收(包括检疫)、并网、技术培训、保修、售后服务等
质量要求:按国家和行业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配合总包单位确保获得“宁波市建筑工程结构优质奖”
安全要求:合格,并配合确保获得“宁波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光伏设备的制造及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必须有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②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③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或由上述①、②、③资质组成的联合体;
3.2投标人须拟派一名项目负责人。
3.3其他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提供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函);
(2)其他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经检察院查询近3年即2015年7月23日起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专用条款规定的格式提供承诺书,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代理人将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相关信息查询,若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或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失信信息查询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行贿犯罪记录查询以提交检察院查询信息为准);
3.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光伏设备的制造及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必须有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并负责委派项目负责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23日到2018年7月31 日16:00(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登陆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新材料科技城)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题(专题页面地址:http://www.nbhtz.gov.cn/col/col84334/index.html ,也可从高新区门户网站(http://www.nbhtz.gov.cn/ )首页底部“高新区部门网站”下拉列表框选择“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栏目进入)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 300元(其中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注:如招标文件资料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投标人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资料(包括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递交招标代理人。未提供相关资料的,招标代理人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3 招标文件如有澄清和修改,将在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新材料科技城)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题(地址详见4.1条款)发布,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4 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网上购买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新材料科技城)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题(地址详见4.1条款)“业务资讯——通知公告”栏目查阅《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5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新材料科技城)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题(地址详见4.1条款)“业务资讯——资料下载”栏目(咨询电话:0574-87187975、 0574-87187966)。
4.6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7 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投标担保
5.1 金额:30000(元)
形式①: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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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号 |
金额(元整) |
形式 |
收款人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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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
30000 |
银行缴纳 |
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 |
33150198513600000826000024 |
温馨提示:上述账号仅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交易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特别提示:
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银行到账回单复印件和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
3、请勿使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采用网上银行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请选择“异地”)。
形式②: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单位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形式③: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提供的格式。
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给招标(代理)人。
5.2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8年7月31日16: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咨询电话:0574-87208290、18805842062(建设银行);0574-87011318、0574-87011280(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0574-87861127(中国银行)。
5.3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在招标代理申请退还后3日内办理;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需提交已签订的合同至招标代理单位,并在招标代理申请退还后3日内办理;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形式的不予退还;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二(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7号行政服务中心南楼309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新材料科技城)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题(地址详见4.1条款)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浙江新中源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
联 系 人:王永丹
电 话:15958823688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宁波市鄞州区姚隘路796号东城国际504室
联 系 人:范丁辉
电 话:0574-27831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