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镇1号安置地块B地块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吴镇1号安置地块B地块工程勘察设计已由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鄞发改投【2018】16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下列条件:
■经审批部门同意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经审批部门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确认书。
□具有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者。
□具有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项目建设地点、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北村村,东面到沙加江,南面到东吴东路,北面到地块边界。
项目规模:本项目用地总面积2057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1055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2733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1435平方米,其他配套用房面积2320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约15400.36万元。
设计概算:设计限额建安费用12328.86万元。
设计周期:总周期:30日历天,其中勘察、方案设计(含方案优化):7日历天;初步(含扩大初步)设计:7日历天;施工图设计:16日历天
招标类型及范围:方案及方案深化设计(含效果图、平面图、估算):地质勘察: 初步(含扩大初步、设计概算)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基坑围护、市政道路、综合管线、弱电智能化、 PC 深化等设计,详见设计技术文件)及 施工阶段、结算阶段的配合工作。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2 投标人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负责拟派主设计师;
3.4 投标人及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不得有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公示或被鄞州区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 理人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 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 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 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6投标人如无特别说明指联合体各方。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91.214.173:8080/index)中下载本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5.3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完成注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5.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5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1月28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址(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指示屏)。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1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gjy.nbyz.gov.cn)上发布。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
联 系 人:冯工
招标代理人: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姚隘路796号东城国际504室
联 系 人:曹工
电 话: 0574-27831578、15267875524
传 真: 0574-27902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