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士港镇蕙兰路(紫御铭园)段道路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2019NBHSGC0602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集士港镇蕙兰路(紫御铭园)段道路改造工程 已由 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海发改投【2019】33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为 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 设 地 点:海曙区集士港镇蕙兰路
规       模:海曙区集士港镇蕙兰路(紫御铭园)段道路改造,道路东西走向,西起集古路,东至桩号K0+264.28,工程范围为桩号K0+005.27-K0+264.28,道路全长约259.01m,道路标准断面宽度为24m。
项目总投资 :644.72万元
招标控制价 :5197320元
计 划 工 期:60日历天
招 标 范 围:集士港镇蕙兰路(紫御铭园)段道路改造工程道路、排水、路灯、通信、绿化、交通工程等施工及保修期服务。
标段划分:1个标段
允许投标的标段数:1个标段
质量要求:国家及行业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 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 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投标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1.6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
① 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
② 已在宁波市海曙、江北、鄞州任一一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含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临时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3.2.2 拟派项目经理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 拟派项目经理要求无在建项目。
3.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投标报名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有意向的投标人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报名截止时间至2019年5月5日16时00分。
5.2凡参加海曙区工程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haishu.gov.cn)“工程建设招标业务”栏自行注册、投标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
5.3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必须办理“电子密钥”(CA证书)和电子印章,通过CA证书登录后方可投标报名,现已停止普通登录报名。投标人未在该系统进行投标报名的,其投标将作否决处理。
5.4 CA证书和电子印章办理方式详见《关于办理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证书和电子印章的通知》(http://ggzy.haishu.gov.cn/info.aspx?Id=428001)。
5.5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投标人须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5.6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形式①:银行电汇或者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金额(元整) 形式 收款人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100000 银行缴纳 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山路支行 3114710037191145558
形式②: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形式③:投标保证金保险
保单出具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咨询电话:15888097227、13757424600(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8957480689、1896989389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5月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
备注:1、以上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
2、投标保证金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适用于银行电汇形式)或保险保单(适用于投标保证金保险形式)或银行保函(适用于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形式)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文件中;
3、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正本原件在开标前递交给招标(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做否决处理;
4、投标人如采用形式①交纳投标保证金,请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使用该系统转账无法显示投标人的名称和账号)。
5、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交纳投标保证金;
6、投标保证金退还详见《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修订)(http://ggzy.haishu.gov.cn 办事指南项目)。保证金办理联系人章老师:0574- 87260920。
7.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6日9时30分,地点为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从南门上),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本项适合电子投标项目)本项目投标文件包括书面投标文件和电子档投标文件,电子档投标文件通过“品茗投标制作工具-海曙”进行编制,电子档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品茗投标制作工具-海曙”,由各投标人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haishu.gov.cn)“工程建设招标业务”栏中的“招投标制作工具”中下载。软件联系人员:项工(13056805319);徐工(15258212632)。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http://cs3.bidding.gov.cn:6062/platform//project/notice/area.jsp?type=0)、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index.html?citycode=3300)、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http://www.haishu.gov.cn/gov/)、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曙分中心(http://ggzy.haishu.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徐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姚隘路796号东城国际504 
联 系 人:金星星、任倩  
电  话:0574-27831578 15857518929
传  真:0574-27902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