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士港镇山银岙采石场废弃矿山建筑渣土消纳场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2019NBHSGC08049
本招标项目 集士港镇山银岙采石场废弃矿山建筑渣土消纳场工程已由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海发改投〔2019〕37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人为 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
建设规模:建设渣土消纳场容纳渣土145万m3,主要工程内容为填筑临时道路19万m3,拦挡坝建设350m,排水沟建设3386m等。
项目总投资:12152.77万元。
项目建安费:9801.82万元。
招标控制价:397.04万元。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质量控制目标:达到施工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安全控制目标:达到施工合同规定的安全标准。
进度控制目标:同施工工期。
投资控制目标:工程决算中的工程费用投资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工程费用投资内。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缺陷责任期满且全部资料归档之日止(包括项目决算完成)。
招标范围:负责实施项目建设全过程工程咨询,包括建设手续代办、综合协调管理、设计管理、合同管理、造价咨询、现场管理及资料归档、监理等服务;监理服务范围为银岙采石场废弃矿山建筑渣土消纳场工程建设(排水沟、道路填筑、边坡修理、挡墙工程、绿化施工等)、渣土消纳管理及缺限责任期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①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③具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施工承包、房地产开发、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二级(乙级)及以上资质、宁波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资格中的任何一项。或由以上资质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企业,联合体成员个数最多不超过2家。
3.1.3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及具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施工承包二级(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联合体成员(若有)]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及具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施工承包二级(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联合体成员(若有)]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1.5 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双方),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3.2.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且具备市政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市政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2019年3月至2019年5月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3.2.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2019年3月至2019年5月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项目,具体按照甬建发〔2016〕200号文件执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竣工证明材料。
3.3其他要求:
(1)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可以兼任项目负责人。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双方)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双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企业,且联合体单位不超过2家。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有意向的投标人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报名截止时间至2019年 7月8日16时00分。
5.2凡参加海曙区工程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工程建设系统”栏自行注册、投标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
5.3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必须办理“电子密钥”(CA证书)和电子印章,通过CA证书登录后方可投标报名,现已停止普通登录报名。投标人未在该系统进行投标报名的,其投标将作否决处理。
5.4 CA证书和电子印章办理方式详见《关于办理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证书和电子印章的通知》(http://haishu.bidding.gov.cn/tzgg/360403.jhtml)。
5.5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投标人须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5.6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7 月9日14时00 分,开标地点为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从南门上),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6.2 逾期送达(或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7. 投标保证金
7.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整。
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2019 年 7 月 8 日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
投标人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 “工程建设招标业务”进行投标报名前,须核对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如发现登记有误的,投标人须修改成现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
7.2形式:①银行电汇或者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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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元整) |
形式 |
收款人 |
开户银行 |
银行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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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 |
银行缴纳 |
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山路支行 |
3114710037191913249 |
②: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③:投标保证金保险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单位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咨询电话:15888097227、13757424600(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18957480689、1896989389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7.3 其他说明与要求:
(1)以上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
(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汇票形式的,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代替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3)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保函正本原件应在开标前递交给招标(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做否决处理,保函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4)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金保险的,须以互联网方式递交(不支持线下保单),电子保单打印件盖投标人公章后编入投标文件中,招标(代理)人可在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进行电子保单查询);
(5)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使用该系统转账无法显示投标人的名称和账号);
(6)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7)投标保证金退还详见《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修订)(http://haishu.bidding.gov.cn/办事指南项目)。保证金办理联系人章老师:0574- 87260920。
8. 招标公告发布
媒介: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index.html?citycode=3300
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
http://haishu.bidding.gov.cn/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施先生
招标代理人: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姚隘路796号东城国际504室
联系人: 金星星、曹凯磊
电话: 0574-27831578、15867518929
传真: 0574-27902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