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杭州湾新区文游宜居区块2#地块-h工程总承包(EPC)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宁波杭州湾新区文游宜居区块2#地块-h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名称)已经宁波市杭州湾新区经发局批准,项目代码2019-330292-47-03-807106,招标人为宁波杭州湾新区文旅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杭州湾新区

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174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066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43494平方米,主要建设住宅、商业及相应配套设施。

工程总投资:37602.78万元。

    招标工程控制价 19000 万元。其中包括:场地平整费、勘察费、设计费(包括方案设计费)、建筑工程费(含桩基等)、材料(设备)采购费、安装工程费、其他费用(咨询服务、专项检测等)及招标文件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其它费用。

    招标范围:本工程含场地平整、勘察、设计、施工((含桩基等))、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附属配套设施、缺陷责任、保修责任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

    设计质量要求: 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工期要求:640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周期60日历天(勘察、初步设计:3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580日历天】

安全要求:合格。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上述①、②资质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

3.2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建筑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注:提供20197月至20199月份连续3个月的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格式为准,未注明中断缴纳的视为连续)。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提供20197月至20199月份连续3个月的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格式为准,未注明中断缴纳的视为连续)。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派出

施工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名,建筑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需通过三类人员考核(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经理任职情况必须符合《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甬建发[2016]200号)文件规定,且无在建项目。(注:提供20197月至20199月份连续3个月的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格式为准,未注明中断缴纳的视为连续)。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派出

项目总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不得互为同一人,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施工项目经理

3.2.2项目其他人员要求:最低人员配备要求详见第五章“项目管理机构表”。

3.3本次招标接受不超过两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如联合体投标,除特殊说明外,本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3.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拟派项目经理、拟派设计负责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信用评价等级须不得被评为D级(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开标之日所在季的施工信用评价等级为准,如宁波杭州湾新区发文对宁波市系统信用等级调整时,以调整文件为准),否则其投标作否决处理。

3.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拟派项目经理、拟派设计负责人不得有宁波杭州湾新区本级、宁波市本级、浙江省本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正在公示且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

3.6 2016101日以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拟派项目经理、拟派设计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的有关记录。

3.7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拟派项目经理、拟派设计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拟派项目经理、拟派设计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3.8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须按甬建发[2016]137号文件要求办理建筑业企业人工工资支付担保(保函信息)且在有效期内,其保函信息办理登记地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任意一地(注册地在宁波行政区域内企业)或杭州湾新区(注册地在宁波行政区域外企业)。

3.9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单位应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9 10 28 ()前,使用交易证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杭州湾新区分网(http://hangzw.bidding.gov.cn/) ,交纳招标文件文本费人民币300元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交纳,将不能下载招标文件,同时将不能参加投标。

4.2请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随时登录关注本项目变动情况,如有补充招标文件,请自行下载,不再提供纸质版补充招标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3本项目不再在交易中心窗口售卖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办理办法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杭州湾新区分网“通知公告”栏中《关于启动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4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操作办法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杭州湾新区分网“通知公告”栏中《关于在宁波杭州湾新区实施招标文件网上浏览和下载的通知》附件《网上售卖标书操作指南(投标单位)》。

 

5.投标保证金

形式一:投标保证金:人民2万元整。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采用网银电子划汇或银行汇款的方式缴入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账户(特别强调:宁波本地企业不能使用“同城系统”转账),到账截止时间2019118日下午1630时前。(汇款备注栏内需注明项目编号:XQC19218)
   
收 款 人:
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

账号:357170967290

形式二: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万元整。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保险保单的形式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公司(0574-63081957)或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公司(0574-63014215)投保,并截止在2019118日(含)前办理。

注: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911139 30,地点: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296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三楼330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其他说明

7.1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7.2 本次工程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7.3本招标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详情以招标文件为准。

8.招标(代理)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杭州湾新区文旅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        宁波杭州湾新区             址:鄞州区姚隘路796号东城国际5 

联系人:           王工                联 系 人:     王效东、金星星             

  话:         19957450224               话:0574-27831578 15867518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