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火街道东南小学金达路校区厨房设备项目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潘火街道办事处委托,现就潘火街道东南小学金达路校区厨房设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且具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DXZB-2020-020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采购
三、采购方式、用途:公开招标、确定潘火街道东南小学金达路校区厨房设备项目的供应商。
四、项目概况:子包号、采购内容、服务期限、最高限价及采购需求等
|
子包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交货期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采购需求 |
|
子包一 |
厨房设备 |
1批 |
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通知后3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
1431543元 |
详见招标采购文件第二章 招标需求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为:
(1)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企业资质证书;
(2)投标人具有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结果确定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结果确定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六、招标采购文件的领取: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16日起至2020年4月23日16:00时止。
2、报名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供应商直接登陆“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进行网上报名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位置:“首页-办事指南-省采中心-网上报名”(http://zfcg.czt.zj.gov.cn/quote/2017-05-25/6708.html?_=2019-12-26%2018:00:02)。
3、供应商已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的,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政采云供应商注册指南具体见: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03-16/1969.html。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0年5月6日9时30分
地点:投标人须安排宁波健康码(甬行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须全程佩戴口罩)将投标文件送至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蕙江路567号行政服务中心五楼),不得进入开标现场,在完成投标文件和人员信息登记后立即离开。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在投标文件接收登记表格中提供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的联系方式(手机号和微信号),并确保开标期间该联系方式的畅通。
防疫期间,开标形式以招标(代理)人开标现场通知为准。疫情解除前请各位投标人遵守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及规定,合理安排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相关准备工作。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20年5月6日9时30分。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蕙江路567号行政服务中心五楼)。投标文件的开启、唱标等开标活动全程录音录像,在疫情期间同时开启视频语音通话方式邀请所有投标人参与开标过程(疫情结束后本条款自动失效)。
九、落实的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十、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于投标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
十一、业务咨询
采购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潘火街道办事处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诚信路668号
联系人:杨工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姚隘路796号东城国际5楼504
联系人:曹工、任工
联系方式:电话0574-27831578 传真0574-27902515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方式:电话0574-87521835
十二、特别提醒:
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宁波市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http://yinzhou.bidding.gov.cn/)”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
2、疫情期间特别提醒事项:
(1)投标人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告知相关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工作完成后应立即离开,无故不得在现场逗留。
投标人员还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五个一律”:一律全面消毒、一律体温检测、一律承诺登记、一律按序办事、一律服从管理。
(2)本项目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箱(357156153@qq.com)进行收发。
(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传真号码,具体按照招标文件的《投标函》格式内容填写。
(4)疫情防控期间,请投标人遵守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本项目如有变更或补充,另行通知。
疫情结束后本条款自动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