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胜路(永平东路-永昌路)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妙胜路(永平东路-永昌路)项目已由宁波国家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以甬高新经【2020】2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公共项目建设中心(宁波国家高新区建设房产监察大队),招标人为宁波新材料科技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安排,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建 设 地 点:南始永平东路,北至永昌路。
建 设 规 模:新建城市支路,全长约252米,横断面宽度约28米,按规划要求埋设地下专业配套管线。
项 目 总 投资:约3253万元。
招 标 控 制价:8732752元。
计 划 工 期:210日历天。
招 标 范 围: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排水、路灯、景观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标 段 划 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不得评为D级(以开标之日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4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5 拟派项目经理应无在建项目(同一工程项目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6 其他:
3.6.1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6.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其相关内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6.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6.4投标人已按规定办理人工工资支付担保且在有效期内,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 ,其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在系统中显示的登记地须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外的,其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在系统中须显示已在高新区登记;
3.6.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高新区分网(http://gaoxin.bidding.gov.cn/)。投标人可提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形式),如提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单独密封包封。
5.2 逾期送达(或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高新区分网、宁波日报上发布。
招 标 人:宁波新材料科技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广贤路997号创新孵化大楼北楼十楼
联 系 人:柴工
电 话:0574-87911761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姚隘路796号东城国际5楼504室
联 系 人:范丁辉、黄银耀
电 话:0574-27831578、13867856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