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现将招标文件需要更正、补充的内容已发布,请认真研究。本次更正、补充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更正、补充为准。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一、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中 “2.2子包一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管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水表类);子包二投标人的投标产品中的基表部分提供由基表生产厂家的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管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子包一、二投标文件须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许可证复印件,开标时原件备查。)”修改为:“2.2子包一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管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水表类);子包二投标人的投标产品中的基表部分提供由基表生产厂家的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管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子包一、二投标文件须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型式批准证书复印件,开标时原件备查。)”
二、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总则中“10.1.2.1.3子包一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管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水表类);子包二投标人的投标产品中的基表部分提供由基表生产厂家的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管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子包一、二投标文件须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许可证复印件,开标时原件备查。)”修改为:“10.1.2.1.3子包一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管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水表类);子包二投标人的投标产品中的基表部分提供由基表生产厂家的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管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子包一、二投标文件须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型式批准证书复印件,开标时原件备查。)”
三、第三部分评标办法4、评分标准子包一中修改如下:
(1)“7、基表计量精度(1分):所投产品的基表其流量参数在 Q3=4m3/h、R=160、Q2/Q1=1.6条件下符合GB/T 778.1—2018 4.2.2标准条款的要求(高区流量(Q2≤Q≤Q4)的最大允许误差±1%,低区流量(Q1≤Q<Q2)的最大允许误差±3%)得1分,否则不得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由宁波市计量测试研究院出具的合格的测试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时原件备查,未提供原件不得分”修改为:“7、基表计量精度(1分):所投产品中口径为DN20mm的无线远传水表NB-IOT(无磁)其流量参数在 Q3=4m3/h、R=160、Q2/Q1=1.6条件下符合GB/T 778.1—2018 4.2.2标准条款的要求(高区流量(Q2≤Q≤Q4)的最大允许误差±1%,低区流量(Q1≤Q<Q2)的最大允许误差±3%)得1分,否则不得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由宁波市计量测试研究院出具的合格的测试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时原件备查,未提供原件不得分。”
(2) “11、样品及演示(4分):无线远传水表NB-IOT(无磁)样品为两只(评标结束后,中标候选人的样品须封存,其他投标人的样品退还;如投标人未按时领走样品,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有权自行处置)。一只样品为投标人所投完整出厂合格产品,用于现场进行该样品的数据演示。一只样品为可拆分组件(包括但不限于机芯、表罩、模组、电池、芯片等),并需配2个垫片、2个铜帽、2个铜接管、供评委现场比对评分。”修改为:“口径为DN20mm无线远传水表NB-IOT(无磁)样品两只(评标结束后,中标候选人的样品须封存,其他投标人的样品退还;如投标人未按时领走样品,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有权自行处置)。一只样品为投标人所投完整出厂合格产品,用于现场进行该样品的数据演示。一只样品为可拆分组件(包括但不限于机芯、表罩、模组、电池、芯片等),并需配2个垫片、2个铜帽、2个铜接管、供评委现场比对评分。”
四、第四部分招标要求子包一招标要求中修改如下:
(1)(二)测试项目:增加“送检规格:DN20mm无线远传水表NB-IOT(无磁)”。
(2)(三)演示要求:“1、样品:无线远传水表NB-IOT(无磁)样品为两只(评标结束后,中标候选人的样品须封存,其他投标人的样品退还;如投标人未按时领走样品,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有权自行处置)。一只样品为投标人所投完整出厂合格产品,用于现场进行该样品的数据演示。一只样品为可拆分组件(包括但不限于机芯、表罩、模组、电池、芯片等),并需配2个垫片、2个铜帽、2个铜接管、供评委现场比对评分(具体详见评分第11条样品及演示)。投标人可另提供演示所需手持设备和计算机等认为演示所需的设备,水表在现场演示中应可拆分。”修改为:“1、样品:口径为DN20mm无线远传水表NB-IOT(无磁)样品两只(评标结束后,中标候选人的样品须封存,其他投标人的样品退还;如投标人未按时领走样品,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有权自行处置)。一只样品为投标人所投完整出厂合格产品,用于现场进行该样品的数据演示。一只样品为可拆分组件(包括但不限于机芯、表罩、模组、电池、芯片等),并需配2个垫片、2个铜帽、2个铜接管、供评委现场比对评分(具体详见评分第11条样品及演示)。投标人可另提供演示所需手持设备和计算机等认为演示所需的设备,水表在现场演示中应可拆分。
五、招标文件相应时间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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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原时间 |
调整后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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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 |
请于2023年3月30日 9:00 至2023年4月6 日23:59 时止(北京时间) |
请于2023年3月30日 9:00 至2023年4月12 日23:59 时止(北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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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 |
2023年4月17日15:00时整 |
2023年4月24日15:00时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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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
2023年4月19日9时30分 |
2023年4月26日9时30分 |
六、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如有疑问可以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出。
招标人: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6日